“用电视机看电视怎么这么费劲?”记者调查智能电视使用“套路”******
“用电视机看电视怎么这么费劲?”
记者调查智能电视使用“套路”
● 智能电视机虽然增加了观看节目的可选择范围,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为人诟病的问题。从开关机广告到会员套娃式收费,从使用不方便、对老年人不友好到售后服务无法真正解决问题,智能电视机的一系列“套路”亟待改进
● 网络电视付费收看的情况十分普遍,一些消费者也愿意为收看心仪的电视节目付费。但会员能看多少剧、会员开通的费用等问题,在购买之前商家应当作出明确的提示,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相应的服务,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
● 为解决智能电视机使用过程中的问题,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,倡导商家与广告经营主体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,积极进行内部合规治理体系建设,自觉减少甚至消灭一些不合理、不合法现象
□ 本报记者 张守坤
“看个电视怎么这么麻烦!”
今年春节期间,儿子送来新年礼物——一台超大屏液晶智能电视机。然而,从打开电视机那一刻起,家住河北廊坊的张秉成老爷子就吐槽不断。
“开机强制看广告,还不能跳过,主页各种图标,让人不知如何操作,好不容易点开一个电视剧,还得开通会员才能看整集。除了电视机本身的会员,还有各种App会员,想看卫视节目还得再买个机顶盒开通数字频道。用电视机看电视怎么这么费劲?”
近年来,从有线到数字再到网络,电视机技术飞速发展,如今的智能电视机在联网后,大大增加了观看节目的可选择范围。然而,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近日调查发现,智能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为人诟病的问题。从开关机广告到会员套娃式收费,从使用不方便、对老年人不友好到售后服务无法真正解决问题,智能电视机的一系列“套路”亟待改进。
开机切屏广告不断
想看节目套娃收费
“每次打开电视就要看一段广告,关机的时候还要再来一遍,有时候点播个节目还要看广告。本来是想看电视的,结果被漫长的商品广告‘迎头痛击’。”江苏无锡的丁雷告诉记者,他家的智能电视机每次开机都会有30秒左右的开机广告,每次切换频道时,还会经常自动弹出“看电视会员,限时××元一年”等类似广告,这让他十分反感。
根据人民网财经研究院发布的《2021年智能电视开关机广告调研报告》,超过89.9%的被调查者表示家中的智能电视含有开关机广告,86.09%的厂商没有设置开关机广告的“一键取消或关闭按钮”,而72.73%的被调查者对开机广告表示“一秒都不能忍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2020年,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就制定了团体标准《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》,其中有“开机广告播放总时长不应超过30秒,本规范推荐广告时长在15秒以内为宜”的规定。广告法规定,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
虽早有规定,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智能电视的开关机广告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。不少智能电视的广告时长不仅超过30秒,而且并未在显著位置提供关闭标志,甚至根本没有跳过或关闭标志。
广告问题之外,不少受访者表示智能电视机的收费规则令人头疼,“花钱买了电视机之后,还要层层付费”。
来自安徽宿州的梁静在采访中说,她现在特别后悔买智能电视机。
“当时宣传是4K超高清画质、高保真音响系统,拥有它等于拥有家庭影院,买来才发现几乎看什么都要会员。”在梁静展示的开通会员界面记者看到,智能电视自带的会员包年是288元,而包季则要148元。而电视会员并不包括其他栏目会员,想看少儿频道要开通少儿频道会员,连续包月首月9.9元,学习频道则要开通298元年卡,综艺、教育、体育,各大节目类型想要观看都要开通会员。
记者计算发现,仅智能电视本身会员全部开通的话,一年的花费就要超千元。除此之外,如果还想在电视上通过网络视频平台收看节目,许多内容还要开通网络视频平台会员才能正常观看,并且该会员只能在TV端使用,和手机端并不互通。例如,某平台黄金会员可以在手机、平板、电脑三大平台使用,年卡为258元,而钻石会员仅仅只是多了一个电视TV端,年卡为448元,价格贵了近一倍。
“跟套娃一样,大会员里面带着小会员,买了小会员还有特殊会员。费用的设置规则就是引导你选择连续包月或者直接包年,否则就不划算。更可气的是有次我给孩子开通了一个月的少儿频道后,下个月运营商便自动续费,压根没提前提醒我。”梁静抱怨道。
2月1日,记者来到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商业街,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多家智能电视门店的销售人员。记者注意到,对于是否有开机广告、是否需要开通会员才能够正常观看节目以及是否收费、收费标准是什么等问题,如果不是主动问起,销售人员很少会提及上述话题。
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,目前智能电视、网络电视付费收看的情况十分普遍,一些消费者也愿意为收看心仪的电视节目付费。但会员能看多少剧、会员开通的费用等问题,在购买之前商家应当作出明确的提示,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相应的服务,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。同时,各种不实用节目却需要会员的设置、带有明显“算计”行为的支付设置,则可能涉嫌强制消费。
选项众多操作繁琐
对老年人极不友好
今年过年回老家,江苏镇江的王旭发现爷爷家的电视机自己居然都不会用了。
“遥控器就有三个,一个是网络电视的,一个是有线电视的,还有一个是有线电视机顶盒的。想从网络电视转成有线电视我试了半天也没成功。看电视本身是为了休闲,怎么操作变得这么麻烦?”王旭感叹。
王旭说,和以往的有线电视打开就能看不同,智能电视、网络电视操作起来和手机类似,屏幕上有各种选项,想看央视卫视还需要切换接收频道。“现在虽然电视联网后能看的节目变多了,看电视的‘门槛’却越来越高,想打开电视看自己想要看的频道,就像闯关一样,要点击无数选项才行。”
记者采访北京、天津、安徽、江苏等地多名群众后发现,现在每天看电视的绝大多数是中老年人,而对于中老年群体来说,智能电视机的操作显然过于复杂。王旭的爷爷每次开电视都要喊孙子帮忙,而邻居则是家里孩子每天早上把电视给父母调好再上班。
不便的地方还有不少。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网络电视出现画面卡顿、画面变形、设备使用等问题时有发生。河南新乡的李萍告诉记者,如果是直接通过网络电视开通有线电视会员看央视卫视,会占用家庭宽带,有时候看节目会有卡顿现象。
而当消费者向客服反映时,有的客服人员存在不管不问、不真正解决问题的情况。北京市民李飞家里智能电视机的有线电视机顶盒出了毛病,切换频道必须把遥控器放在离机顶盒一两米范围内对着按才有反应,换了机顶盒也没有解决问题。维修人员说是系统自身的问题,双方沟通拉扯了好几天,维修人员拒绝检修。
多方协同综合治理
改善用户电视观感
记者检索相关信息发现,智能电视、网络电视存在的问题,尤其是其中的广告乱象,从数字电视普及时就已经存在,并且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。这些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?
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、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认为,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。
他介绍说,首先是广告法律规范与新型广告类型之间的失配。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,广告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,如今的广告方式更多样、传播范围更广、内容承载量更大、变化也更迅速,这加剧了广告的泛滥。数字或网络平台的嵌入,在丰富广告形式的同时,也使得广告的隐蔽性增强,运用相关法律规范识别广告的难度增加。其次,政府监管政策和力度方面存在不足。政府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,没能真正做到严厉打击和强化监管。此外,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并不能够匹配市场发展势头,无法及时预防或者发现问题。
“广告行业组织、社会监督组织和消费者个人等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。我国广告业的自律审查机制一直以来都没能形成一个完善的、多层次的自觉自律体系。在我国还没有专职性的自律机构,会员性协会的自律功能也尚未健全。广告自律功能的实现主要由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,但受利益驱使,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个体性企业也难以做到都公正守法。消费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激励、自身能力较弱等情况,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较小。”杜乐其说。
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,解决智能电视、网络电视广告、收费多、操作繁琐等问题,需要多方协同治理。
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、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看来,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,倡导商家与广告经营主体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,积极进行内部合规治理体系建设,自觉减少甚至消灭一些不合理、不合法现象。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针对性调整。
“在法律责任上,以行政责任为主且处罚金额过低无法发挥威慑作用,应增加罚款金额,同时,宜增加民事责任的规定,综合发挥法律责任的作用。此外,地域管辖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事前监管力量的不足,加之受制于技术的运用,影响行政监管的效能,应构建信息共享与行政协作机制,省去移交管辖的成本,也应加强事前的抽查与监督,倒逼相关主体规范行为,同时加强技术的应用,主动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。还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领作用,督促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,加强行业自律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”朱晓娟说。
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薇看来,对于老年人群体来说,复杂的会员体系不利于其理解,智能电视商家应当明确提示、指引。例如手机、平板和电视不能通用这类问题,往往容易出现争议,更是应当在收费时明确标明购买该类会员后可以收看的范围与途径,避免争议的产生。
随着“现在电视大多是老年人看了”成为共识,不少受访群众希望能够对智能电视、网络电视进行适老化改造。有人建议,一些正能量、适合老年人群体观看的电视剧,应该实行免费观看。还有人认为,广电、三大运营商可以像其他App一样,把自己的IPTV机顶盒做成TV应用,放在电视应用商城里,需要的用户直接下载安装就行,这就能和以前一样一个遥控器“控制”一切。
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,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,老年观众越来越多,对智能电视进行适老化改造非常必要,既是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需要,也可以减少数字鸿沟。
“一些有助于优良家风建设、廉洁文化建设等的电影电视剧,运营商可以考虑公益播放,政府也可以采取补贴、资助、免税等手段鼓励这类片子的公益播放,从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”郑宁说。
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十大创新思路******
寄语
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,各类社会思潮、现实矛盾、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,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,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、降低负面事件的冲击与挑战,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,也是各地政法机关的本职要求。因此,不论是信息公开,还是热点回应,或是政策发布,最终目的是弥合分歧、减少误读、促成共识、增进公信,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,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,增强能力水平,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。
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
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,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。“依法办理”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“规范执法、依法处置”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的因素。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,在发布内容、时间、节奏等技巧之“术”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,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。“依法办理”既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,也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。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“最先一步”,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“无本之木”。
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
在新媒体时代,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、主战场、最前沿,大量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。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,一些负面思潮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,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,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,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、法律、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。因此,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,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的前沿阵地。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,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,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。
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
随着热点事件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,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,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,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。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,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、一个地区的责任,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,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,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。换句话说,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“塔西佗”陷阱,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“共同体”意识。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,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,共同应对舆论压力,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。
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
在舆情工作中,无论是负面舆情处置还是正面宣传工作,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,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,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,推动工作呈现实效。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,不仅要知其然,提高防范意识,还要知其所以然,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的了解,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。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的社会思潮、舆论风向、议题“靶点”,做到知己知彼,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,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。例如,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“女权”相关案件,其中四川女子“拉姆”遇害案、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的“狂欢”。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,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,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,增加回应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判性,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、揪辫子。
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
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,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,“发酵快而急”“小事闹大闹炸”的趋向十分明显。而一旦舆情发酵,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,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的局面。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的情况,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,层层上报等审批,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,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的最佳时机。对此,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舆情工作思维,在发现、上报、研判、处置、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,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,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。此外,在工作方法上,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分析方法,不断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,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,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,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。
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
后真相时代,感性主导理性,情绪先于事实。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社会不良情绪的富集,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由负面情绪点燃的,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。对此,政法机关一方面,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的影响,以免踩中“雷区”引火烧身;另一方面,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,同情当事人的不幸遭遇,关照事件背后的公众情绪,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。例如,2021年5月29日晚,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事件,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,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,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、严打违法犯罪行为,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“胖哥”救治情况。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“好人有好报”的朴素情感,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。相反,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,类似“领导高度重视”“受害者情绪稳定”“情况不便透露”常常招来嘲讽批评,删帖、封口更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,必然适得其反。
7不回避舆情、不盲从舆论
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,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,具有迷惑性,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,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,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,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。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“按闹分配”“不上热搜不解决”等不良倾向,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的现象,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,还消耗政法机关的精力与公信力。因此,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,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,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。
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
近年来,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。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分支,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的重视。在舆论看来,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,由此引发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。因此,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,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。但要看到的是,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的涉政法舆情时,仍将重点放在“应对”二字上,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,在回应、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,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,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,使得舆情并未因“应对”而平息。因此,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,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、引导工作上,而非简单停留于“应对”层面。
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
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、信息量集中、话题扩散频繁,在信息真假不明、传言流行的时候,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的声音和态度。可以说,舆情工作的效果好不好,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。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、发布不及时,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的误导或自身想象,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,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。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,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“发布者”的能力,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的信息供给格局。因此,在突发公共事件中,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,需要坚持高效率、高质量、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,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,压缩“竞争者”的影响力。此外,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,由于此前的舆论势能积蓄,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,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、精准回应舆论关切,以稳定、有效、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,进而进行舆论引导。
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
闭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管理,形成一个连续、封闭的处置回路,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。当前,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,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,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。但是,目前在实践中,各地相关部门仍有“重开头轻后续”的处置倾向,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,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,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的基本“规定动作”。但是首次回应之后,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。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,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,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“敞口”,导致风险持续存在。因此,良好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闭环舆情机制,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的全环节覆盖。具体而言,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,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,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,对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,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,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。
(作者: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:彭晓月 刘思源)